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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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磁兼容性(EMC)法规。
ICS:[{"uid":"33.10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磁兼容性(EMC)技术法规修订草案。页数:26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支持电磁波安全性和促进电动自行车销售,新制定了电磁兼容性标准。本标准代替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适用标准、家用电器标准。 为了扩展无线设施如移动通信使用的频率分布,无线电、民用或工业环境设备的电磁抗干扰测试的频率范围,通过采纳国际标准扩大到6 GHz。 为防止广播和无线通信服务受到电弧焊设备产生的低于30 MHz的电磁干扰及防止电弧焊设备受到移动通信千兆赫兹信号的影响,电弧焊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标准被修订,增加了不连续干扰和电流纹波标准并通过采纳国际标准扩大抗干扰测试频率至2.7 GHz。 通过采纳国际标准修订案,电磁炉被分类为家用电器,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标准中规定的电磁炉标准转为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协调。 |
8. | 相关文件: •RRA公告No. 2017-37(2017年8月2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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