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南非独立通信局(ICASA)和南非标准局(SAB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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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章节中分类为可发出电磁干扰的非电信电子电气产品。
ICS:[{"uid":"31"},{"uid":"29"}]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电磁干扰/电磁兼容(EMI/C)合格评定程序。页数: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电磁干扰/电磁兼容(EMI/C)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 合格认证(CoC)程序需要授权实验室按照规定实验室能力保证、测试样品可追溯性及报告计划颁发南非标准局(SABS)的测试评估报告。 南非标准局(SABS)授权实验室(A-Lab)计划 南非标准局(SABS)授权实验室(A-Lab)计划旨在弥补产品电磁兼容(EMC)全面测试的差距及测试样品可追溯性的后续保证。 南非标准局(SABS)授权实验室(A-Lab)计划对所有认可的第3方实验室开放,基于实验室的必要技能、设备、在确定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测试能力的验证。 南非标准局(SABS)电气技术部从事验证评估,通过与第3方实验室磋商执行必要的实验室验证。 第3方实验室申请SABS验证程序如下: ·第3方实验室必须通过发送主题“SABS实验室授权”的电子邮件至EMC@sabs.co.za来请求验证申请表格并注册到SABS实验室计划; ·完整的申请表必须提交至EMC@sabs.co.za; ·SABS应验证申请表所附带的文件,并向申请人发出报价单; ·接受报价后,SABS将向申请人提交发票; ·收到付款(证明)后,SABS将安排第3方实验室的验证日期; ·第3方实验室评估工作期间需要2个工作日。 一旦第3方实验室得到验证,其详细信息将被上传到SABS EMC A-lab目录,使制造商能够选择在官方目录中列出的任何SABS A-lab进行测试。制造商有权提出符合设定要求的添加到A-lab目录中的首选验证实验室。 在SABS授权实验室(A-Lab)测试制造商样品-参见附录C“流程图” •制造商将测试样品发送/提交给SABS授权实验室; •SABS授权实验室接收测试样品; •SABS授权实验室将从SABS收到插入测试报告的唯一编号; •SABS授权实验室将SABS EMC测试时间表发送电子邮件至EMC@sabs.co.za; •SABS授权实验室测试样本依照SANS标准和时间表; •SABS授权实验室颁布确认和验证结果的测试报告给制造商; •制造商从SABS授权实验室确认和接受测试报告。 SABS EMC合格认证(CoC)证明申请程序-参见附录D“流程图” •申请人从SABS网站下载SABS EMC合格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完成从SABS网站下载的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EMC@sabs.co.za将申请表提交给SABS; •SABS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SABS对该申请关联一个唯一跟踪编码; •SABS准备给申请人报价; •SABS报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进行验收; •SABS向SABS授权实验室提交申请关联的唯一编码; •实验室依照相关SANS和SABS实验室测试程序进行测试; •申请人向SABS提交经过验证的测试报告; •SABS提交给制造商付款发票; •申请人支付发票的款项; •SABS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告进行一级审查; •SABS进行二级审查; •SABS编制内部审批测试报告摘要; •SABS EMI / C GM批准审查报告并颁发合格证明; •将合格证明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制造商; •合格证明原件按照申请人要求: •电邮至申请人; •SABS办公室保管。 |
7. | 目的和理由:提出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是使要求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现行电磁干扰/电磁兼容(EMI/C)法规生效,以保护公共网络完全性,保护消费者和避免有害干扰;确保和确认进入南非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符合南非独立通信局(ICASA)要求的电磁兼容性(EMC)性能标准,并确保实际测试样品的可追溯性,应对电气和电子产品关键部件的变化。该程序受到国内消费者保护法的支持。该程序是产品适用标准合格评定的唯一可用程序,其实施刻不容缓,由于南非突出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程序的推迟执行可能迫使产品停止进口,直到符合WTO/TBT报告要求和后续要求。 |
8. | 相关文件: •G/TBT/N/ZAF/73; •政府公报No. 30753,公告No. 215, 日期在:2008年2月7日。 |
9. |
拟批准日期:
程序批准之后 拟生效日期: 程序批准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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