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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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卫生产品(洗碗剂、洗碗机清洗剂、一次性杯子-勺子-筷子-叉子-刀子-吸管、卫生纸、厨房纸巾、纸巾、餐巾纸、牙签、棉签、一次性尿布)。
ICS:[{"uid":"71.100.35"},{"uid":"79"},{"uid":"85.08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颁布“清洁与卫生产品控制法案实施细则”提案。页数:28条、8个表、21个表格,93页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定清洁与卫生产品控制法案和该法案执行令授权的事项及其执行所需的事项。 颁布“清洁与卫生产品控制法案实施细则”提案包括以下规定: a)实施细则附表1规定了清洁与卫生产品企业经营者的设施要求; b)任何打算根据本法第3(1) 或3(2) 条通报其业务的人员,在其具备经营所需设施后,应当向主管机关提交业务申请通报 (即打算开展进口业务的人员应向食品药品安全地区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 c)任何打算根据法案第 8(1) 条作出进口报关的人员,应当向食品药品安全地区办公室主任提交受法案管辖的进口清洁与卫生产品的进口报关单; d)食品药品安全地区办公室主任收到进口清洁与卫生产品的进口报关单后,应当按照附表3规定的检验方法对相关进口清洁与卫生产品进行检查; e)第16(1)和16(2)条要求企业经营者每年完成3到4小时的强制性卫生教育; f)第17(1)条规定标签中应包括以下信息:“清洁与卫生产品”、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地点、产品净重、制造日期、成分列表等; g)法案第30条规定的申请、修改、检验费用依照附表8中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安全批准 “清洁与卫生产品控制法案实施细则”。 |
8. | 相关文件: MFDS 公告No. 2017-351(2017年9月29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年4月19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12/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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