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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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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22
2017-11-0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除外产品:食品、药品、农药、烟草制品、城市轨道车辆、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汽车产品、特种设备、煤炭等由专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产品)
ICS:[{"uid":"97.200.50"}]      HS:[{"uid":"95.03"}]
5. 通报标题: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页数:1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的职责,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的职责,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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