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沙特阿拉伯 |
2. | 负责机构: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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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29.14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要求-第2部分页数:5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光通量在60流明以上的电灯和灯具、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白炽灯、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卤素灯、有集成镇流器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没有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荧光灯(所有类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包括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改装LED灯)的能效、功能、标志信息、能效标签和有害物质。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光通量在60流明以上的电灯和灯具、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白炽灯、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卤素灯、有集成镇流器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没有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荧光灯(所有类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包括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改装LED灯)的能效、功能、标志信息、能效标签和有害物质。 |
8. | 相关文件: http://www.saso.gov.sa/en/eservices/tbt/Pages/default.aspx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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