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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44
2017-11-2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车用压燃式发动机、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ICS:[{"uid":"43.020"}]      HS:[{"uid":"8407"},{"uid":"8408"},{"uid":"8701"},{"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05"},{"uid":"8706"}]
5. 通报标题: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页数:36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第六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及所有M3、N2和N3类汽车装用的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0年1月1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第六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及所有M3、N2和N3类汽车装用的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244.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1128/CHN124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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