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35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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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高梁油。空气质量(ICS 13.040),燃料(ICS 75.160)。
ICS:[{"uid":"75.160"},{"uid":"13.04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法规提案;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高粱油途径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在法规提案中,环保署(EPA)提供了一个机会来评议在下游高粱粉碎干磨乙醇工厂提取的高粱油(即蒸馏高粱油)产生的生物燃料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排放分析。环保署征求关于使用蒸馏高粱油作为原料导致非重要农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估意见;通过酯交换过程从蒸馏高粱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和取暖用油以及通过加氢处理过程从蒸馏高粱油生产的可再生柴油、航空燃油、取暖用油、石脑油和液化石油气(LPG)符合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先进生物燃料和生物质柴油所需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根据这些分析,EPA提出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规定,以定义术语“蒸馏高粱油”。我们还提出增加通过酯交换过程从蒸馏高粱油生产生物柴油和取暖用油的途径规定,及通过加氢处理过程从蒸馏高粱油生产可再生柴油、航空燃油、取暖用油、石脑油和液化石油气(LPG)。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7年12月27日联邦纪事(FR)第82卷第6120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1/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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