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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537
2018-01-2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EC No. 239-139-9, CAS No. 15087-24-8, HS 291439)。
ICS:[{"uid":"11.120.10"},{"uid":"11.120.01"}]      HS:[{"uid":"2914.3900"}]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确定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907/2006第57(f)条



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旨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由于其与环境影响同样高关注度的内分泌干扰性质,根据法规 (EC) No 1907/2006 (REACH)第57(f)条。
7. 目的和理由:3-亚苄基樟脑符合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的标准,依照法规 (EC) No 1907/2006 第57(f)条,由于其与环境影响同样高关注度的内分泌干扰性质。本草案的目标是由于这些特性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一种高度关注度物质,并将该物质列入REACH法规第59(1)条的候选清单中。因此,含有3-亚苄基樟脑的商品进口商在候选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是否符合某些条件(法规 (EC) No 1907/2006第7(2)条)。需要允许安全使用含有该物质的商品或该物质本身的进一步信息,在法规第31条和第33条中规定。
8.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EC) No 1907/2006(REACH)(OJ L 396, 30.12.2006, p. 1)。经2013年5月13日法规(EU) No 517/2013最新修订的法规OJ L 158, 10.06.2013, p. 1)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16726320538&uri=CELEX:32006R1907 •2016年6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成员国委员会的意见: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73593810-fb17-4fe7-a949-9c39995b33ed
9. 拟批准日期: 2018/04/25
拟生效日期: 2018/04/25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确定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依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907/2006第57(f)条
本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旨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关注度物质,由于其与环境影响同样高关注度的内分泌干扰性质,根据法规 (EC) No 1907/2006 (REACH)第57(f)条。

通报原文:[{"filename":"EU537.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129/EU5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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