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交通与电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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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轨电车系统。
ICS:[{"uid":"43.120"}] HS:[{"uid":"8603"}] |
5. |
通报标题:通报的法规制定了有轨电车系统技术和安全要求页数:17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规制定了适用于使用有轨电车系统进行有偿公共或私人客运服务的技术、安全和周边环境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关文件: •交通与电信部最高法令No. 212/1992; •国家公共客运服务管理法规; •法案No. 18.696; •交通与电信部和司法部法令No. 1/2007; •法案No. 20.378有偿公共客运的国家补助。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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