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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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铁路车辆,铁路客车,铁路货车和铁路地铁车辆(HS 86.03,86.04,86.05,86.06)自走式铁路或电车轨道客车,货车和卡车(汽车),但品目86.04以外的车辆。 (HS 8603),铁路或电车维修或服务车辆,无论是否自行式(例如车间,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试验车和轨道检查车)。 (HS 8604),铁路或电车客运大巴,不是自行式的; 行李车(行李车),邮局长途汽车以及其他特殊用途铁路或有轨电车,不是自动式(不包括税号86.04)。 (HS 8605),铁路或电车货物的货车和货车(货车),不是自行式的。 (HS 8606)。 铁路机车车辆(ICS 45.060)。
ICS:[{"uid":"45.060"}] HS:[{"uid":"8603"},{"uid":"8604"},{"uid":"8605"},{"uid":"8606"}] |
5. |
通报标题:QCVN 18:2018/BGTVT关于制造、装配和进口的铁路车辆验收的国家技术法规页数:74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检查要求;批准用于国家铁路、专用铁路和城市铁路网络的新制造和进口的铁路车辆。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从事铁路车辆设计、制造和进口的所有机构、组织和个人。 本技术法规草案取代QCVN 18:2011/BGTVT关于新制造、装配和进口的铁路车辆验收的国家技术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QCVN 18:2011 / BGTVT:关于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铁路车辆验收的国家技术法规; 通知No 63/2015/TT-BGTVT:轨道车辆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检查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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