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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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ICS:[{"uid":"71.040.01"},{"uid":"71.040.3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法规修订案(草案)页数:32/67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于2013年12月11日修订并颁布。根据TCSCA,下属执行法律“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与管理法规”于2014年12月11日颁布。本提案旨在更新“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法规”的规定。 主要修订如下: 1.澄清了法规的适用范围。法规不适用于TCSCA定义的有毒化学物质; 2.统一了EPA和劳动部之间关于危害评估和接触评估的信息要求; 3.颁发了注册号码,代替批准注册的注册文件; 4.澄清了触发现有化学物质第1阶段登记义务的数量。对于每年100公斤以上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第1阶段登记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也可以对每年100公斤以下生产或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进行自愿性第1阶段登记; 5.指定属于现行化学物质标准登记的106种化学物质的第1阶段; 6.明确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所含化学物质的信息保密期限,确保信息保密期限和登记批准的有效期一致; 7.要求登记并核准的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对于注册和核准的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应于每年4月至9月完成; 8.说明审核期的计算,以便在注册人补充或修改注册申请时重新计算审核期; 9.延长补充和更正登记申请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因环保署考虑到科学技术的可行性; 10.接受登记人因担心审核结果而陈述理由的书面申诉; 11.删除过时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订案的目的是反映化学物质登记机制的全球趋势,以满足机构间合作的基本需要,合理降低化学品风险评估和政府管理产生的费用,及实现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有毒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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