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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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
ICS:[{"uid":"99"}]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产品安全框架法案执行令”修订提案页数:8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2(1)条,当涉及产品的事故被报告时,中央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命令企业主调查事故的细节和原因,同时考虑到事故,风险和个人能力*本文件中的“企业主”一词是指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3条第1款制造,组装,加工或进口产品的任何人。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 - 关于这些方法,产品安全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6(1)条应比照适用。 -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3(1)条,接到命令进行事故调查的企业主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他们应在7天内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产品事故调查计划,并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向调查结果报告。*企业主收到关于补充订单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应当在3日内补充并重新提交产品事故调查计划,调查结果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 |
7. | 目的和理由:其它; 消费者保护和批准国内法案。 |
8. | 相关文件: 韩国工业能源贸易部(MOTIE)公告no 2018-081(2018年2月9)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06/13 拟生效日期: 2018/06/1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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