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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752
2018-02-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
ICS:[{"uid":"99"}]      HS:[{"uid":"9850"}]
5. 通报标题:

“产品安全框架法案执行令”修订提案



页数:8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2(1)条,当涉及产品的事故被报告时,中央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命令企业主调查事故的细节和原因,同时考虑到事故,风险和个人能力*本文件中的“企业主”一词是指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3条第1款制造,组装,加工或进口产品的任何人。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 - 关于这些方法,产品安全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6(1)条应比照适用。 -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3(1)条,接到命令进行事故调查的企业主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他们应在7天内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产品事故调查计划,并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向调查结果报告。*企业主收到关于补充订单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应当在3日内补充并重新提交产品事故调查计划,调查结果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
7. 目的和理由:其它; 消费者保护和批准国内法案。
8. 相关文件: 韩国工业能源贸易部(MOTIE)公告no 2018-081(2018年2月9)
9. 拟批准日期: 2018/06/13
拟生效日期: 2018/06/13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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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框架法案执行令”修订提案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2(1)条,当涉及产品的事故被报告时,中央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命令企业主调查事故的细节和原因,同时考虑到事故,风险和个人能力*本文件中的“企业主”一词是指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3条第1款制造,组装,加工或进口产品的任何人。程序和事故调查报告 - 关于这些方法,产品安全框架法执行法令第16(1)条应比照适用。 - 根据“产品安全框架法”第13-3(1)条,接到命令进行事故调查的企业主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他们应在7天内向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产品事故调查计划,并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个月内向调查结果报告。*企业主收到关于补充订单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报告应当在3日内补充并重新提交产品事故调查计划,调查结果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内。

通报原文:[{"filename":"KOR752.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222/KOR7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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