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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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通报管理法规草案页数:3/5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主管机关根据公告规定的某些规模的化妆品类别和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化妆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之前完成产品通报。同样适用于变更。管理产品通报的规模、项目、内容、程序、变更、有效期限、撤销、废除以及前款规定的其它事项的法规,应由主管机关制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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