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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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01"},{"uid":"3302"},{"uid":"3303"},{"uid":"3304"},{"uid":"3305"},{"uid":"3306"},{"uid":"3307"}]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订提案页数:8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订提案旨在: 1)制定新的化妆品标签要求 A.要求所有化妆品在包装上标明化妆品调味剂中包含的过敏成分。 B.要求“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 在包装上标明有特定使用限制的原材料成分。 2)为在广告暂停期间运行广告的实体设置行政处置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修订的化妆品法案修订和制定法规。 |
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 2018-255(2018年6月22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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