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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RG/347
2018-10-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阿根廷
2. 负责机构: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卫生局(SENAS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活性成分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发芽产品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和类似产品,零售形式或包装或作为制剂或商品(如硫处理带、灯芯和蜡烛、捕蝇纸)(HS 3808)。
ICS:[{"uid":"65.100.10"}]      HS:[{"uid":"3808"}]
5. 通报标题:

禁用活性成分呋喃丹、丁硫克威、二嗪农、涕灭威、三氯杀螨醇及其配方产品



页数:2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措施生效后365天,禁止生产、进口和分馏活性成分呋喃丹、丁硫克威、二嗪农、涕灭威、三氯杀螨醇及其配方产品。 10%颗粒状呋喃丹制剂被排除在禁令之外。 拥有这些产品并在国家植物治疗注册中心注册的企业,必须申报其库存并注明容器数量、容量、批次和有效期。
7. 目的和理由: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2002年11月FAO理事会第123次会议通过的“国际杀虫剂分配和使用行为规范” •法案No. 25.278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9. 拟批准日期: 2018/10/09
拟生效日期: 2018/10/10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禁用活性成分呋喃丹、丁硫克威、二嗪农、涕灭威、三氯杀螨醇及其配方产品
本措施生效后365天,禁止生产、进口和分馏活性成分呋喃丹、丁硫克威、二嗪农、涕灭威、三氯杀螨醇及其配方产品。 10%颗粒状呋喃丹制剂被排除在禁令之外。 拥有这些产品并在国家植物治疗注册中心注册的企业,必须申报其库存并注明容器数量、容量、批次和有效期。

通报原文:[{"filename":"ARG347.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1010/ARG3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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