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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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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95
2018-11-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ICS:[{"uid":"27.010"}]      HS:[{"uid":"8415"}]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的。规定了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包括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恒温恒湿机。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的。规定了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包括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恒温恒湿机。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295.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1107/CHN12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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