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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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洗漱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报标题:进口化妆品检验检查法规(草案)页数:6/6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第14条规定,为加强边境管制,某些可能对卫生和安全构成危害的化妆品类别或物品可能会被宣布为须经抽样检查和抽样测试,只有在显示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口。为了执行该条款,卫生福利部提出进口化妆品检验检查法规草案,其中包括抽样检查和抽样测试的方法、技术、项目和范围要求,以及其它行政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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