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ANPP)(N-苯基-1-(2-苯基乙基)哌啶-4-胺),其盐类、衍生物和类似物及衍生物和类似物的盐类; •3,4-亚甲二氧基苯基-2-丙酮的衍生物和类似物,包括3-(1,3-苯并二氧杂环戊烯-5-基)-2-甲基环氧乙烷-2-羧酸甲酯(MMDMG); •1-苯基-2-丙酮的衍生物和类似物,包括2-甲基-3-苯基环氧乙烷-2-羧酸甲酯(BMK甘氨酸甲酯)和3-氧代-2-苯基丁酰胺(α-苯基乙酰乙酰胺-APAA); •去甲芬太尼的衍生物和类似物; •苄基芬太尼(N-(1-苄基哌啶-4-基)-N-苯基丙酰胺),其盐类、衍生物和类似物。
ICS:[{"uid":"71.040.40"}] HS:[{"uid":"2921"}] |
5. |
通报标题:给利益相关方的通知——总督令提案,修订受控药品和物质法案一揽表I和VI以及修订麻醉药品控制法规和前体控制法规一揽表,以捕获用于生产芬太尼和安非他明的额外物质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加拿大卫生部通过在加拿大公报第I部分公布的通知,告知公众拟根据受控药品和物质法案及其法规控制某些化学品。 |
7. | 目的和理由:近年来,执法部门已将这些化学品确定为非法生产芬太尼和安非他明的前体。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必要将这些化学品列入立法框架,以便执法部门能够对涉及这些物质的非法活动采取适当行动,并且加拿大卫生部可以根据需要管理这些物质的合法活动。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12月15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4553-4557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加拿大卫生部将根据对此通知的回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拟生效日期: 2019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