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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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限速装置(SLD)和可调限速装置(AS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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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颁行政法令草案No. ___ : 菲律宾限速装置(SLD)和可调限速装置(ASLD)强制国家标准(PNS)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共和国法案No. 10916或“道路限速器法案2016”、共和国法案4109、共和国法案No.7394、行政命令No.913/1983、行政命令No. 133 /1987、行政命令No. 101/1967、部颁行政法令(DAO)No. 04/2008、DAO No. 05/2008、DAO No. 02/2007、行政法典1987第X编第IV卷第10 (4)条、菲律宾国家标准(PNS)UNR 89:2016 第III部分:关于批准限速装置(SLD)和可调限速装置(ASLD)的统一规定,特此通过强制实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法规提案将确保菲律宾公共设施和某些类型车辆上强制安装的限速器符合PNS UNR 89:2016,从而保护乘客和公众免受与速度相关的道路事故的伤害,这些事故不仅会导致财产损失,还会造成生命损失。 |
8. | 相关文件: •共和国法案No. 10916或“道路限速器法案2016”; •共和国法案4109; •共和国法案7394; •行政命令No. 101/1967; •部颁行政法令(DAO)No. 04/2008; •部颁行政法令(DAO)No. 05/2008; •部颁行政法令(DAO)No. 02/2007; •行政法典1987第X编第IV卷第10 (4)条; •菲律宾国家标准(PNS)联合国法规(UNR) 89:2016 第III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国家报纸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国家报纸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15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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