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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361
2019-02-2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炊具;其他烤箱; 炊具,烹饪板,沸腾环,烤架和烤炉(HS 851660)。
ICS:[{"uid":"97.100"}]      HS:[{"uid":"8516.6000"}]
5. 通报标题:

电炊具法定检验要求修订提案



页数:6/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自1972年5月25日以来,电炊具须经标准检验局根据商品检验法进行强制检验。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BSMI提出采用最新版本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于带有内锅煮饭且容量小于10L的电饭煲,需要符合CNS 2518(2016)第6.5条“热效率试验”和第7条“标志”。 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核准批次检验(TABI)。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节能。
8.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 •CNS 60335-1(2014); •CNS 60335-2-13(2014); •CNS 60335-2-15(2014); •CNS 2518(2016)第6.5条“热效率试验”和第7条“标志:(g)热效率(%)”; •CNS 13783-1(2013); •CNS 13803(2003); •CNS 15663(2013)第5条“含有标志”; •能源局公布的“电饭煲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验要求”。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0/01/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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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炊具法定检验要求修订提案
自1972年5月25日以来,电炊具须经标准检验局根据商品检验法进行强制检验。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BSMI提出采用最新版本的检验标准。此外,对于带有内锅煮饭且容量小于10L的电饭煲,需要符合CNS 2518(2016)第6.5条“热效率试验”和第7条“标志”。 合格评定程序保持不变,即产品认证注册(RPC)或型式核准批次检验(TABI)。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36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90220/TPKM3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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