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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334
2016-01-08
16-015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气溶胶喷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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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气溶胶喷雾器最大许可压力的指令75/324/EEC及使标签规定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旨在增加气溶胶喷雾器最大许可压力,当使用非易燃气雾剂(压缩气体)时,从13.2巴增加到15巴/50°C。目前指令75/324/EEC规定的最大许可压力限制某些气溶胶喷雾器使用非易燃气雾剂。欧盟委员会指令2008/47/EC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了指令75/324/EEC,最大许可压力从12巴增加到13.2巴,在当时最大压力限制能够保证安全。然而,后来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使进一步增加最大许可压力成为可能,如果非易燃气雾剂能够改善在使用喷雾器时内部压力下降导致性能明显变坏的情况。对于某些应用增加压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鼓励企业从使用易燃气雾剂向使用非易燃气雾剂转变,从而使用更环境友好的气雾剂。也向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宽泛的选择,不影响现有安全水平。
本指令草案旨在通过2013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 No 487/2013使指令75/324/EEC的标签规定与2008年12月16日法规(EC) No 1272/2008的最新修订相关要求一致,以便促进法律清晰度、一致性和易读性。法规(EC) No 1272/2008的标签要求在“非易燃”、“易燃”和“极易燃”喷雾器方面构成了指令75/324/EEC标签要求的基础。拟议的修订没有任何竞争力或其它影响,因为它们不影响随2013年3月19日欧盟指令2013/10/EU修订指令75/324/EEC以便适应法规(EC) No 1272/2008的标签要求而更新的内容。指令2013/10/EU的规定也反映了当时正在进行的CLP法规修订,导致后来采纳法规(EU) No 487/2013。然而,采纳后续法规能够进一步简化指令75/324/EEC的标签规定,通过少量更加综合的法律引用。因此提议的改编也能减少指令75/324/EEC标签规定的未来修订需求,由于法规(EC) No 1272/2008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更新。
7. 目的和理由:本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旨在增加气溶胶喷雾器最大许可压力,当使用非易燃气雾剂时,同时通过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487/2013使指令75/324/EEC的标签规定与法规(EC)No1272/2008的最新相关修订一致。本指令草案为喷雾器生产商提供了额外因而是更宽泛的选择,当使用非易燃气雾剂时,不影响指令75/324/EEC规定的现有安全水平。还加强了指令75/324/EEC标签规定与法规(EC)No1272/2008标签规定之间的一致性和法律清晰度。由于本措施草案没有规定新的生产商责任,而是提供了额外选择,经指令2013/10/EU修订的指令75/324/EEC的标签要求没有实质改变,不会产生贸易壁垒风险。相反,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由于就最大许可压力限制减少了限制要求。
8. 相关文件: 1.指令75/324/EEC统一成员国有关气溶胶喷雾器的法律: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2006501042&uri=CELEX:31975L0324 2.法规(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52006592213&uri=CELEX:32008R1272
9. 拟批准日期: 2016年上半年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气溶胶喷雾器最大许可压力的指令75/324/EEC及使标签规定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本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旨在增加气溶胶喷雾器最大许可压力,当使用非易燃气雾剂(压缩气体)时,从13.2巴增加到15巴/50°C。目前指令75/324/EEC规定的最大许可压力限制某些气溶胶喷雾器使用非易燃气雾剂。欧盟委员会指令2008/47/EC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了指令75/324/EEC,最大许可压力从12巴增加到13.2巴,在当时最大压力限制能够保证安全。然而,后来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使进一步增加最大许可压力成为可能,如果非易燃气雾剂能够改善在使用喷雾器时内部压力下降导致性能明显变坏的情况。对于某些应用增加压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鼓励企业从使用易燃气雾剂向使用非易燃气雾剂转变,从而使用更环境友好的气雾剂。也向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宽泛的选择,不影响现有安全水平。
本指令草案旨在通过2013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U) No 487/2013使指令75/324/EEC的标签规定与2008年12月16日法规(EC) No 1272/2008的最新修订相关要求一致,以便促进法律清晰度、一致性和易读性。法规(EC) No 1272/2008的标签要求在“非易燃”、“易燃”和“极易燃”喷雾器方面构成了指令75/324/EEC标签要求的基础。拟议的修订没有任何竞争力或其它影响,因为它们不影响随2013年3月19日欧盟指令2013/10/EU修订指令75/324/EEC以便适应法规(EC) No 1272/2008的标签要求而更新的内容。指令2013/10/EU的规定也反映了当时正在进行的CLP法规修订,导致后来采纳法规(EU) No 487/2013。然而,采纳后续法规能够进一步简化指令75/324/EEC的标签规定,通过少量更加综合的法律引用。因此提议的改编也能减少指令75/324/EEC标签规定的未来修订需求,由于法规(EC) No 1272/2008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更新。

通报原文:[{"filename":"EU334.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60108/EU3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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