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
ICS:[{"uid":"25"},{"uid":"29"},{"uid":"31"},{"uid":"33"},{"uid":"35"}] HS:[{"uid":"84"},{"uid":"85"},{"uid":"39"},{"uid":"48"},{"uid":"61"},{"uid":"62"},{"uid":"87"},{"uid":"94"},{"uid":"95"}] |
5. |
通报标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页数:1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情形、召回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召回程序、生产者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3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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