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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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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219
2015-10-14
15-536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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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签要求草案。



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6条,标签要求如下:
1.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食品用”或其它同义表达;
2.与食品接触的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或其它同义表达;
3. 与食品接触的包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DVC)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不得直接接触含油及高温食品” 或其它同义表达。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8.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标签要求草案。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6条,标签要求如下:
1.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食品用”或其它同义表达;
2.与食品接触的包含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重复使用”或“一次性”或其它同义表达;
3. 与食品接触的包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DVC)塑料材料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标明“不得直接接触含油及高温食品” 或其它同义表达。


通报原文:[{"filename":"TPKM219.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1014/TPKM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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