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131
2015-09-02
15-44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ICS:[{"uid":"27.010"}]      HS:[{"uid":"8516"}]
5. 通报标题:

中国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和能效等级最大许可值



页数:8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3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建议性的。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最大许可值、节能评价值、测试方法、能源等级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槽是双极、滤压、压送式、制氢能力超过5 m3/h的固定和移动式水电解制氢系统。标准不适用于常压、制氢能力低于5 m3/h、SPE和氢氧发生器的制氢系统。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国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和能效等级最大许可值
本标准第4.3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建议性的。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最大许可值、节能评价值、测试方法、能源等级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槽是双极、滤压、压送式、制氢能力超过5 m3/h的固定和移动式水电解制氢系统。标准不适用于常压、制氢能力低于5 m3/h、SPE和氢氧发生器的制氢系统。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131.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0902/CHN1131.doc"}]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