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计算机显示器
ICS:[{"uid":"31.12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中国国家标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和能效等级最低许可值页数:12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2 和 4.4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建议性的。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最低许可值、节能评价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通用LCD计算机显示器,包括安装了调谐器的调谐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使用的专业显示器。 |
7. | 目的和理由:节能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