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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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花生酱(
ICS:[{"uid":"67.080.10"}] HS:[{"uid":"22"}] |
5. |
通报标题:花生酱页数:7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787 “花生酱”第8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以下规定适用,应在产品标签上声明:(a)产品标题和商标;(b)产品名称“花生酱”-如果产品包含未脱皮花生,应在产品名称旁明确声明“未脱皮花生”或“包含红皮”;(c)净重量;(d)成分;(e)产地名称和进口商地址;(f)脂肪含量,如使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g)必须声明存储条件、保存条件和使用方式。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埃及标准:花生酱(No.3258/2005)。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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