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通信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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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
ICS:[{"uid":"33"}]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瑞士联邦通信办公室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修订草案页数:33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修订草案旨在使瑞士法律与瑞士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保持一致。与欧盟“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 提案统一了瑞士法律的定义,澄清了经营者(生产商、授权代理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提案使适用电信设备合格评定程序与其它法令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并对合格评定机构规定了新要求。 修订草案对于所有产品(如减少了标志要求)和某些类型的无线电设备(如撤销了通报程序)及所有有线通信设备(如产品不必再附带合格声明)简化了行政要求。 本法令草案对无线电设备接收部分提出了要求。预计只有合法运行的无线电设备可以投放市场。草案进一步包括了无线电软件规定并提出某些类型设备注册制度的可能性(通过市场监督发现因降低执行基本要求水平受到影响的无线电设备类别)。 |
7. |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旨在加强和完善现有法规,改善其适用和实施操作性。除加强安全和消费者保护以外,还加强了无线电频段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6月14日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RS784.101.21),网址:法语(http://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20021021/index.html) 德语(http://www.adm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20021021/index.html) 意大利语(http://www.admin.ch/opc/it/classified-compilation/20021021/index.html)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6/13 拟生效日期: 2016/06/1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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