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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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和电器
ICS:[{"uid":"33"}]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广播电信设备合格评定公告(10页,英语)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使用USB或电池电源的产品免除合格评定,如短时间内使用、用于简单计算或测量对象产生的危险程度明显很低的电子秤、温湿度计、温度计、血糖仪、倾角仪、数字万用表或类似设备,使用USB和电池电源的产品重新分类为要求从指定检测实验室获得供应商合格声明的产品; •使用USB或电池电源产品的测试标准从测试方法(KN22, 24)改为测试方法(KN14-1, 14-2); •合格评定要求免除了产品使用的辅助设备如电缆、电缆接头(中线等)和电缆配件; •合格注册要求包括了升降机如电梯; •合格认证要求包括了使用道路信息探测雷达的无线电设备; •合格认证要求包括了使用综合公共网路的无线电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旨在规定须经合格评定的广播电信设备和电器有关事项及合格评定程序细则。 |
8. | 相关文件: 无线电研究所(RRA)公告No.2015-5(2015年1月22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5/03/1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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