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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E/234
2019-04-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瑞士
2.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木材和木材产品,特别是 HS 4401,4403,4006,4407,4408,4409,4410,4411,4412,441300,441400,4415(非专门用作包装材料的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携带市场上的其他产品),441600,4418,综合命名法第47章和第48章中的纸浆和纸,但竹制产品和回收产品(废物和废料)除外,9403 30,9403 40,9403 50,9403 60,9403 90,9406(HS47,48,4401,4403,4406,4407,4408,4409,4410,4411,4412,4413,4414,4415,4416,4418,9406,940330,940340,940350,940360,940390); (ICS:33.020,33.050,33.060,79.040)
ICS:[{"uid":"85.080"},{"uid":"85.040"},{"uid":"85.060"},{"uid":"79.040"}]      HS:[{"uid":"4401"},{"uid":"4403"},{"uid":"4406"},{"uid":"4407"},{"uid":"4408"},{"uid":"4409"},{"uid":"4410"},{"uid":"4411"},{"uid":"4412"},{"uid":"4413.0000"},{"uid":"4414.0010"},{"uid":"4415"},{"uid":"9403.3000"},{"uid":"9403.4000"},{"uid":"9403.5000"},{"uid":"9403.6000"},{"uid":"9403.9000"},{"uid":"9406"}]
5. 通报标题:

1983年10月7日联邦环境保护法草案(EPA,SR 814.01);(EPA,SR 814.01)



页数:解释性报告24页,新法律规定草案3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便在瑞士迅速实施相当于EUTR(2010年10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995/2010规定了销售木材和木材产品的经营者义务(与EEA相关的文件),以禁止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的法规。 本法律草案规定,只有合法采伐和销售的木材才能在瑞士市场上销售。首次将木材投放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克尽职责。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应提供关于木材种类和原产国的信息。此外,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非法采伐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例如,应提供证明来源国森林开发合法性的文件和木材加工方式的信息。 木材买卖的可追溯性也必须得到保证。一个专门机构将在国家层面负责监测措施。联邦批准的监督组织的任务是与市场参与者合作,支持和监督尽职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7. 目的和理由:禁止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有助于保护世界各地的森林及其可持续利用。 森林可以防止荒漠化和土壤侵蚀,并限制与天气有关的破坏,特别是洪水的破坏。 森林保护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积极影响。本法规还旨在消除影响瑞士公司与欧盟商业活动的贸易壁垒。
8. 相关文件: 1983年10月7日联邦环境保护法修订提案 (EPA, SR 814.01): •https://www.bafu.admin.ch/bafu/de/home/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anzeige-nsb-unter-medienmitteilungen.msg-id-73266.html (德语) •https://www.bafu.admin.ch/bafu/fr/home/documentation/communique/anzeige-nsb-unter-medienmitteilungen.msg-id-73266.html (法语) •https://www.bafu.admin.ch/bafu/it/home/documentazione/comunicati/anzeige-nsb-unter-medienmitteilungen.msg-id-73266.html (意大利语) 参见: 1983年10月7日联邦环境保护法 (EPA, SR 814.01) •https://www.adm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19830267/index.html (德语) •https://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19830267/index.html (德语) •https://www.admin.ch/opc/it/classified-compilation/19830267/index.html (意大利语) 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830267/index.html (英语。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因此翻译没有法律效力)
9. 拟批准日期: 2019年9月或12月
拟生效日期: 2020/07/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1983年10月7日联邦环境保护法草案(EPA,SR 814.01);(EPA,SR 814.01)
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便在瑞士迅速实施相当于EUTR(2010年10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995/2010规定了销售木材和木材产品的经营者义务(与EEA相关的文件),以禁止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的法规。 本法律草案规定,只有合法采伐和销售的木材才能在瑞士市场上销售。首次将木材投放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克尽职责。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应提供关于木材种类和原产国的信息。此外,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非法采伐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例如,应提供证明来源国森林开发合法性的文件和木材加工方式的信息。 木材买卖的可追溯性也必须得到保证。一个专门机构将在国家层面负责监测措施。联邦批准的监督组织的任务是与市场参与者合作,支持和监督尽职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通报原文:[{"filename":"CHE234.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90416/CHE2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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