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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367
2014-11-10
14-655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ICS:[{"uid":"67.200"}]      HS:[{"uid":"15"}]
5. 通报标题:

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页数:5页;9页    使用语言:英语;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油的包装应当不违背在GSO标准No. 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内容。

其应当包装在适当的,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安全材料制成的容器中。容器应当适当、干燥、无任何异味,之前未使用过和有紧盖的。

其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 标签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2.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3. 下列各项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 批号

  • 添加剂

7.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 相关文件: ● GSO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 埃及标准ES6940/2010“皂脚油”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油的包装应当不违背在GSO标准No. 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内容。

其应当包装在适当的,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安全材料制成的容器中。容器应当适当、干燥、无任何异味,之前未使用过和有紧盖的。

其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 标签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2.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3. 下列各项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 批号

  • 添加剂


通报原文:[{"filename":"BHR36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41110/BHR3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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