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重型道路车辆和发动机(
ICS:[{"uid":"43.160"},{"uid":"43.080"},{"uid":"43.060"},{"uid":"13.040"}] HS:[{"uid":"84"},{"uid":"87"}] |
5. |
通报标题:制定进一步减少重型道路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法规的意向公告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交通是加拿大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最主要来源,2011大约占总排放的24%,重型车辆大约占总温室气体(GHG)排放7%。因此,政府承诺通过执行逐领域进行的方法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并且已经对加拿大交通和电力领域公布了温室气体(GHG)排放规定。 2013年3月1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的重型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是朝着符合加拿大承诺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迈出的重要一步。本法规的目标是通过制定2014年以后生产的新重型道路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GHG)排放强制标准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与美国标准保持一致。制定北美共同标准为北美生产商以低执行成本生产更先进的车辆提供了公平竞争环境。 环境部长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拟提出现行法规修订程序,进一步限制2018年以后生产的新重型道路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GHG)排放,与美国保持一致。2014年2月,就2013年6月公布的总统气候行动计划,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环保署和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2018年以后生产的重型车辆制定并颁布更严格的第二阶段温室气体(GHG)排放和燃油效率标准。 加拿大现行法规修订程序包括向省和地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咨询 。作为咨询程序第一步,在2014年10月4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的意向公告提出了正式的评议期,利益相关方受邀在2014年11月12日之前按照公告规定的方法提交意见。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将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被考虑,法规将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法定咨询期将在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公布,在此期间利益相关方有机会对最终法规制定提交书面意见,最终法规将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10月4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557-2579页(英语和法语) •重型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法规(通报G/TBT/N/CAN/363/Add.1)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不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11/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交通是加拿大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最主要来源,2011大约占总排放的24%,重型车辆大约占总温室气体(GHG)排放7%。因此,政府承诺通过执行逐领域进行的方法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并且已经对加拿大交通和电力领域公布了温室气体(GHG)排放规定。
2013年3月1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的重型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是朝着符合加拿大承诺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迈出的重要一步。本法规的目标是通过制定2014年以后生产的新重型道路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GHG)排放强制标准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与美国标准保持一致。制定北美共同标准为北美生产商以低执行成本生产更先进的车辆提供了公平竞争环境。
环境部长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拟提出现行法规修订程序,进一步限制2018年以后生产的新重型道路车辆与发动机温室气体(GHG)排放,与美国保持一致。2014年2月,就2013年6月公布的总统气候行动计划,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环保署和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2018年以后生产的重型车辆制定并颁布更严格的第二阶段温室气体(GHG)排放和燃油效率标准。
加拿大现行法规修订程序包括向省和地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咨询 。作为咨询程序第一步,在2014年10月4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的意向公告提出了正式的评议期,利益相关方受邀在2014年11月12日之前按照公告规定的方法提交意见。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将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被考虑,法规将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法定咨询期将在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公布,在此期间利益相关方有机会对最终法规制定提交书面意见,最终法规将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