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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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一次性使用的非钮扣型电池:锌锰电池和碱性锰电池(CCC代码: 8506.10.21.006, 8506.10.22.005, 8506-10.90.100);一次性使用的钮扣型电池:碱性锰电池、氧化汞电池和氧化银电池(CCC代码: 8506.1 0.90.903, 8506.30.00.007, 8506.40.00.005)
ICS:[{"uid":"29.220"},{"uid":"13.030"}] HS:[{"uid":"8506"}] |
5. |
通报标题:修订“限制干电池生产、进口和销售”,涉及的钮扣型电池2017年1月1日生效,其余规定2015年1月1日生效(环保署公告No.1030070196)页数:14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修订扩大了钮扣型电池限制范围。因此限制包括“指定电池”- 一次性使用的非钮扣型电池和钮扣型电池。同时,新修订还指定了重金属最大允许含量,特别是不同类型电池中汞和镉的含量。 从2016年1月1日起,非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1 ppm 和 20 ppm。 从2017年1月1日起,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5 ppm 和 20 ppm。电池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进口或销售电池之前应申请“汞或镉含量确认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废弃物处置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5/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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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扩大了钮扣型电池限制范围。因此限制包括“指定电池”- 一次性使用的非钮扣型电池和钮扣型电池。同时,新修订还指定了重金属最大允许含量,特别是不同类型电池中汞和镉的含量。
从2016年1月1日起,非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1 ppm 和 20 ppm。
从2017年1月1日起,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5 ppm 和 20 ppm。电池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进口或销售电池之前应申请“汞或镉含量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