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乘用车
ICS:[{"uid":"43.020"}]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页数:1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本标准第4-9章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
7. | 目的和理由:乘用车产品的节能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