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草莓罐头 ICS: 67.080
ICS:[{"uid":"67.080"}] HS:[{"uid":"20"}] |
5. |
通报标题:草莓罐头页数:8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文件GSO“草莓罐头”第9、10和11条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示出如下: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dard62/1981“草莓罐头” -埃及标准No.2369/2006“草莓罐头”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文件GSO“草莓罐头”第9、10和11条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示出如下:
罐装草莓应当包装在适当和清洁的容器中,密封,以保护和保持其质量和安全;
容器应当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远离热源和污染;
除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海湾标准的要求之外,适用下列具体的规定,并且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a)类型和包装介质依照第4条;(b)添加的可选食品添加剂,加上其数量;(c)有效期。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