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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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HS: 84151000 和84158100),制冷器具(HS: 84181000和84182100),以及洗衣机(HS: 84501110;84501120和84501200)
ICS:[{"uid":"97"},{"uid":"23.120"}] HS:[{"uid":"8415"},{"uid":"8418"},{"uid":"8450"}] |
5. |
通报标题: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器具和洗衣机产品能效标签行为规范修正草案页数:4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中国香港提议在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签计划中更新三种类型的电器,即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器具和洗衣机的能效等级标准。本行为规范修正草案规定了这三种类型电器的测试标准和能源效率等级计算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促进公众选择节能电器,并且提高公众节能的意识。 |
8. | 相关文件: G/TBT/N/HKG/26、G/TBT/N/HKG/26/Add.2、G/TBT/N/HKG/31和G/TBT/N/HKG/31/Add.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4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15年4季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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