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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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环境部和卫生部
ICS:[{"uid":"13.020"},{"uid":"27.020"},{"uid":"27.06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多领域空气污染物法规页数:140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多领域空气污染物法规(“法规提案”)对特殊领域/设备群组规定了强制性国家性能标准,以建立国内统一的“下限”。在法规提案中,包括水泥领域和2种设备性能标准(如燃气自用锅炉和加热器[“锅炉和加热”],及固定式火花点火燃气发动机[“发动机”])。对其它领域/设备群组的要求在将在不久的将来提出。性能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设施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数量限制,及2种设备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数量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6月7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321-1460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6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除第67条以外,2015年1月1日生效。第67条2017年1月1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8/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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