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部(USDA)农产品营销局(AMS)[92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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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鳄梨;水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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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在南佛罗里达州栽培的鳄梨和进口的鳄梨;阐明鳄梨的等级要求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规则提案征求关于修改根据佛罗里达鳄梨销售令(命令)目前规定的最低等级要求,以及鳄梨进口法规技术修正的评议意见。该命令管理在南佛罗里达州栽培的鳄梨的处理,并且在当地由鳄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对于南佛罗里达州栽培的鳄梨,本规则提案将与现行的行业规范法规保持一致。这将消除语言设定,允许在该生产区域内的具有不同特性的鳄梨在集装箱中混装出货。在该生产区域内出货的所有鳄梨将必须达到在关于佛罗里达州鳄梨等级的美国标准中规定的美国No. 2等级的规定。对于进口的鳄梨,本规则同样还将做出对鳄梨进口法规的技术修正,以阐明进口鳄梨的最低等级要求保持在美国No. 2等级不变。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14年7月23日的联邦纪事(FR)第79卷第35498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7编第915和944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7/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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