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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MYS/42
2014-06-0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2.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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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



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适用于进入马来西亚的进口食品的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草案。本法规草案规定了进口商应当承担所有违反根据1983年的食品法案及其相关的法规(即1985年的食品法规、2009年的食品卫生法规,以及2011年的食品辐照法规)规定的交运食品后续的所有交运食品中获取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成本。
7. 目的和理由:确保对以前违反1983年的食品法案及其相关的法规的交运食品采取适当的行动,防止在港口延误交运食品的清关,促进贸易,以确保不间断的供应链,并且防止由于延迟从实验室获得分析结果/证书而产生过多的仓储费用。
8. 相关文件: 不适用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分发日期起六十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
适用于进入马来西亚的进口食品的2014年食品进口法规草案。本法规草案规定了进口商应当承担所有违反根据1983年的食品法案及其相关的法规(即1985年的食品法规、2009年的食品卫生法规,以及2011年的食品辐照法规)规定的交运食品后续的所有交运食品中获取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成本。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MYS_42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40602/G_TBT_N_MYS_42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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