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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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由烟草植物的叶子构成的烟草产品,主要用于抽烟、吸烟、鼻烟或咀嚼(相关税则号:2401.1010-2403.9090)。电子烟分类为烟草产品,属于新法律管辖范围(相关税则号:(i) 汽化器: 8516.7900; (ii) 喷雾器: 8543.7000; (iii) 无尼古丁液体盒: 3824.9098; (iv) 尼古丁液体盒: 3824.9098)。
ICS:[{"uid":"65.160"}] HS:[{"uid":"24"},{"uid":"8516"},{"uid":"8543"},{"uid":"3824"}] |
5. |
通报标题:联邦烟草产品法初步草案页数:14页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提案规定了(i)烟草产品及其包装必须遵守的要求;(ii)销售限制和禁止,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以及试买;(iii)限制广告、推广和赞助;(iv)强制声明和警告;(v)主管部门的任务、数据处理和实施资金。细则将在以后的法令中起草。 |
7. | 目的和理由:本烟草法草案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旨在减少烟草产品消费,限制消费此类产品引起的有害影响。因为1992年10月9日的联邦食品和实用物品法(LDAl, SR 817.0)已被修订,新的烟草产品法是必需的。按照现行法律,烟草被视为法案定义的食品。修订的联邦食品和实用物品法(LDAl)法案将烟草排除在法案管辖范围以外。以前的规定继续适用于烟草产品,自修订法案生效之后,最长期限4年,计划在2016年。在此期间必须起草新的烟草产品法。 |
8. | 相关文件: 联邦烟草产品法初步草案(议会批准之后在系统登记中公布)。初步草案基于联邦宪法第95(1) 、118(2) (a) 和 (b)条(系统登记号码:101): http://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19995395/index.html 联邦食品和实用物品法(英语): http://www.admin.ch/opc/fr/classified-compilation/19920257/index.html 更多信息请联系: http://www.bag.admin.ch/themen/drogen/00041/14741/14743/index.html?lang=fr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底 拟生效日期: 2018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9/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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