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匈牙利 |
2. | 负责机构:内政部法规事务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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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产品,消防技术产品,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电气用具、机器、设备,可燃液体、气体和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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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国家消防法规的内政部法令草案页数:194页 使用语言:匈牙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提议消防要求的统一立法框架。调整了欧洲消防要求,其没有包含包括在任何欧洲标准中局限于匈牙利的法规。本草案的结构是根据下列各项的:第I章:总则,第II章:解释性规定,第III章:安全目标和规划原则,第IV章:根据火灾危害性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类,第V章:一般结构要求,第VI章:防止火势蔓延,第VII章:功能机构的要求,第VIII章:疏散,第IX章:确保消防单位介入的要求,第X章:防热和防烟,第XI章:开放结构,第XII章:防火特殊结构,第XIII章:电子和防雷设备,第XIV章:有关固定式消防警报和灭火设备的通用规则,第XV章:有关固定式消防警报设备的规则,第XVI章:有关固定式灭火设备的规则,第XVII章:有关储存和测量可燃性液体及气体的机构要求,第XVIII章:使用的规则,第XIX章:使用可燃性液体和气体的规则,第XX章:监控、维护和审查,第XXI章:消防技术符合性手册,第XXII章:结束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消防规范的实际使用需要连续检查,如有必要,修订该法规规定的消防要求。有效的法规已经修订过数次,其无法适当的遵循技术发展和使得国内采用欧洲标准,同时其结构和一些要求已不合时宜。需要一项基于全新方法的法规,而不是反复的修订。本草案主要集中在安全性的预期水平和实际特点,没有规定确保所要求的安全性水平、其设施或特征的技术解决方案。这些必须由设计者定义,从而增加设计的自由度。 |
8. | 相关文件: 1996年的关于消防、技术救援和消防服务的法案XXXI 1997年的关于建筑物环境的形成和保护的法案LXXVIII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年8月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14年8月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8/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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