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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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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49
2019-06-1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国税厅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ICS:67.160.10)(HS 2203,2204,2205,2206,2207,2208)。
ICS:[{"uid":"67.160.10"}]      HS:[{"uid":"2203"},{"uid":"2204"},{"uid":"2205"},{"uid":"2206"},{"uid":"2207"},{"uid":"2208"}]
5. 通报标题:

国税厅关于规定进口酒类质量标准的通报



页数:5/7    使用语言:英语/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根据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第154 (2)条的规定,以及经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No.2)B.E. 2562修订的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B.E. 2560第5 (2)条和第8 (4)条的规定,国税厅厅长颁布本通报,规定进口酒类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由葡萄、发酵酒和蒸馏酒制成的啤酒、葡萄酒和发泡酒。
7.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
9.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9/06/05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国税厅关于规定进口酒类质量标准的通报
根据消费税法案B.E. 2560(2017)第154 (2)条的规定,以及经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No.2)B.E. 2562修订的部颁酒类进口许可法规B.E. 2560第5 (2)条和第8 (4)条的规定,国税厅厅长颁布本通报,规定进口酒类的质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由葡萄、发酵酒和蒸馏酒制成的啤酒、葡萄酒和发泡酒。

通报原文:[{"filename":"THA549.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90618/THA5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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