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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850
2019-08-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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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报标题:

“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



页数:55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旨在: 1)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2)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以下成分: A.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使用该成分的标准如下: (a)在吸收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b)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c)成分中α-三噻吩的含量不得大于0.35%; (d)该成分不得用于销售的防晒产品和接触天然/人工紫外线的产品。 B.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使用该成分的标准如下: (a)在吸收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b)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c)成分中α-三噻吩的含量不得大于0.35%; (d)该成分不得用于销售的防晒产品和接触天然/人工紫外线的产品。 C.花生油、提取物和衍生物 成分中花生蛋白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0.5ppm。 D.水解小麦蛋白 成分中肽的最大平均分子量不得大于3.5kDa。 3)降低以下防腐剂的浓度限制: A.甲基异噻唑啉酮: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为0.01%→0.0015%; B. 二甲基恶唑啉:0.1%→0.05%; C. p-氯-m-甲酚:0.2%→0.04%; D. 苄氯酚:0.2%→0.05%; E.丙酸及其盐类:2%→0.9%。 4)在“附录2-染发剂成分列表”中新增加了以下允许用作染发剂的成分,同时确定 了这些成分用于氧化性染发剂产品时的浓度限制: A.2-氨基-3-羟基吡啶(1.0%); B.4-氨基间甲酚(1.5%); C.羟丙基双(正羟乙基苯二胺)盐酸盐(0.4%); D.5-氨基-6-氯-邻甲酚(0.5%); E.6-羟基吲哚(0.5%); F.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3.0%); G.羟苯并吗啉(1.0%) 。 5)扩大对两种防腐剂(水杨酸及其盐类、碘代丙炔基丁基氨基甲酸酯(IPBC))的禁令。 已经被禁止用于3岁或3岁以下婴儿化妆品的这两种防腐剂,也被禁止用于标明和作为儿童化妆品推广的化妆品。 6)建立面部固体肥皂的测试标准和方法(净含量,碱残留)* *面部固体肥皂于2019年12月31日归类为化妆品。 7)设定允许用于定制化妆品的成分范围。 除以下成分外的所有成分均可用于定制化妆品。 A.禁止的化妆品成分; B.限制的化妆品成分; C.证明食品药品安全部通报的功能性化妆品功效的成分(有关当局通过检查或提交功能性化妆品报告的情况除外) 8)澄清或修订法规中的条款。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MFDS通报No. 2019 - 3552(2019年7月23日)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旨在: 1)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2)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以下成分: A.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使用该成分的标准如下: (a)在吸收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b)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c)成分中α-三噻吩的含量不得大于0.35%; (d)该成分不得用于销售的防晒产品和接触天然/人工紫外线的产品。 B.万寿菊花提取物或油 使用该成分的标准如下: (a)在吸收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b)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c)成分中α-三噻吩的含量不得大于0.35%; (d)该成分不得用于销售的防晒产品和接触天然/人工紫外线的产品。 C.花生油、提取物和衍生物 成分中花生蛋白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0.5ppm。 D.水解小麦蛋白 成分中肽的最大平均分子量不得大于3.5kDa。 3)降低以下防腐剂的浓度限制: A.甲基异噻唑啉酮:在漂洗产品中的含量为0.01%→0.0015%; B. 二甲基恶唑啉:0.1%→0.05%; C. p-氯-m-甲酚:0.2%→0.04%; D. 苄氯酚:0.2%→0.05%; E.丙酸及其盐类:2%→0.9%。 4)在“附录2-染发剂成分列表”中新增加了以下允许用作染发剂的成分,同时确定 了这些成分用于氧化性染发剂产品时的浓度限制: A.2-氨基-3-羟基吡啶(1.0%); B.4-氨基间甲酚(1.5%); C.羟丙基双(正羟乙基苯二胺)盐酸盐(0.4%); D.5-氨基-6-氯-邻甲酚(0.5%); E.6-羟基吲哚(0.5%); F.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3.0%); G.羟苯并吗啉(1.0%) 。 5)扩大对两种防腐剂(水杨酸及其盐类、碘代丙炔基丁基氨基甲酸酯(IPBC))的禁令。 已经被禁止用于3岁或3岁以下婴儿化妆品的这两种防腐剂,也被禁止用于标明和作为儿童化妆品推广的化妆品。 6)建立面部固体肥皂的测试标准和方法(净含量,碱残留)* *面部固体肥皂于2019年12月31日归类为化妆品。 7)设定允许用于定制化妆品的成分范围。 除以下成分外的所有成分均可用于定制化妆品。 A.禁止的化妆品成分; B.限制的化妆品成分; C.证明食品药品安全部通报的功能性化妆品功效的成分(有关当局通过检查或提交功能性化妆品报告的情况除外) 8)澄清或修订法规中的条款。

通报原文:[{"filename":"KOR850.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90805/KOR8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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