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澳门 |
2. | 负责机构:经济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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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灯具,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和视听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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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认可灯具、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和视听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手持工具以及玩具类产品的安全标准页数:9 使用语言:汉语和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灯具、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和视听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手持工具以及玩具等类别产品的认可安全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公报No.13系列I,2014年3月31日行政长官决议No. 61/2014 https://images.io.gov.mo/bo/i/2014/13/despce-61-2014.pd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4/06/29 拟生效日期: 2014/06/29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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