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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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将要淘汰的产品是含有消防泡沫浓缩物的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灭火器的准备和充装;充装的灭火弹(HS 3813)。
ICS:[{"uid":"13.220.10"}] HS:[{"uid":"3813"}] |
5. |
通报标题:消防化学品类别标准2017-HSR002573页数:1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对现行监管要求的修改: 1.规定逐步淘汰含有消防泡沫浓缩物的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包括: •传统含氟调聚物C8水性成膜泡沫。其中包括含有全氟辛酸(PFOA)相关化合物的产品,这些化合物刚刚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 •现代含氟调聚物C6水成膜泡沫(AFFF)。 这些物质未在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列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但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会议建议不要将它们用作(C8泡沫的)替代品。 2.进口或制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灭火泡沫的用途限制在某些过渡用途的进口或制造 3.规定进口或制造、使用、储存和处置PFAS消防泡沫以及使用、储存和处置PFAS消防泡沫废物的附加条件,以保护环境。 4.规定消防化学品使用的一般条件,包括标签、安全数据表、包装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1.确保清晰和明确在新西兰可以合法使用哪种消防泡沫; 2.考虑到有关PFAS 物质的不断增长的科学知识以及国际上在消防泡沫法规方面的最新发展,以保护: •人类和动物健康 •环境; 3.消费者信息和标签。 |
8. | 相关文件: 消防化学品类别标准2017修订提案 1.批准时,修订提案公布在http://legislation.govt.nz/ 和 https://www.epa.govt.nz/ 2. 消防化学品类别标准2017,上述文件附带。 3. 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决议: o 决议SC-9/12将PFOA 和PFOA相关化合物列入POP; o 决议 SC-9/13 建议不使用其它PFAS泡沫(见本决议报告UNEP/POPS/COP.9/30); o 见: http://chm.pops.int/TheConvention/ConferenceoftheParties/%20ReportsandDecisions/tabid/208/Default.aspx 4.巴塞尔公约第IV 章第G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技术准则。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年3月20日(指示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20年9月21日(指示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9/12/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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