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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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ICS:[{"uid":"13.220.20"}] HS:[{"uid":"902710"}]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页数:1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及蒸汽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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