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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31/Rev.2
2013-10-0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4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ICS:[{"uid":"27.010"}]      HS:[{"uid":"8443"}]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页数:1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强制内容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能效限定值。本标准适用于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输出速度大于等于70 页/min的产品;d)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 针式打印机。
7.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本标准第4.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强制内容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能效限定值。本标准适用于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输出速度大于等于70 页/min的产品;d)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 针式打印机。

通报原文:[{"filename":"CHN331R2.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31008/CHN331R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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