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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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单相电视机,即主要显示和接收音视频信号、以包含显示和一个或多个调谐器/接收器和/或可选数据存储功能和/或显示功能的型号或系统名称上市销售的产品,如数字多功能光盘(DVD)、硬盘驱动器(HDD)、盒式磁带录像机(VCR),无论是带显示的单一单元,还是一个或多个独立单元。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i.能源节约法案2012(英语); ii.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2013(英语); iii.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2013(英语)。这3个文件可从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现行能源节约法案、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扩大注册商品范围以包括电视机。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新加坡的电视机必须: i.注册; ii.粘贴能源标签。能源标签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信息,方便对此类电视机的能效做出参考。所有注册电视机必须依照标准IEC 62087测试,该标准用于确定能效水平。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标签向消费者提供电视机能效信息,以保护环境。非能效电视机消耗的能源更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
8. | 相关文件: 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生效前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2014/04/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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