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斯威士兰 |
2. | 负责机构:斯威士兰通讯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到数据记录媒体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HS 8471);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包括无绳电话机、有线载波通信设备及有线数字通信设备;可视电话(HS 8517); 通讯专用的其他仪器及装置(如串音测试器、增益测量仪、失真度表、噪声计) (HS 903040);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ICS 33),信息技术。办公机器(ICS 35)。
ICS:[{"uid":"35"},{"uid":"33"}] HS:[{"uid":"8471"},{"uid":"8517"},{"uid":"9030.40"}] |
5. |
通报标题:电子通信(许可)法规2016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适用于: (a)电子通信网络许可; (b)电子通信服务许可; (c)频谱许可; (d)设备销售(零售)和分销(批发)许可; (e)设备进口许可; (f)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其它许可。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 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1.电子通信法案2013 2.斯瓦蒂尼通讯委员会法案2013 3.斯瓦蒂尼政府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法规适用于: (a)电子通信网络许可; (b)电子通信服务许可; (c)频谱许可; (d)设备销售(零售)和分销(批发)许可; (e)设备进口许可; (f)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其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