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信息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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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视机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关于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的实施意见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201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产品应符合中国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标准。文件还提出了其他推广地面数字电视的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加速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过渡,并为制造商预留产品改造的时间。 |
8. | 相关文件: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26686-201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年1月10日 拟生效日期: 2014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WTO散发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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