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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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制冷电器;家用洗衣机;家用洗衣烘干机;家用洗碗机;真空吸尘器;光源和独立的控制装置;电子显示器;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电器;外部电源;电动机和变速驱动器;变压器;焊接设备;服务器和数据存储产品;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高温工艺冷却器和风机盘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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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系列产品装置、车辆和电器能效要求法令修订草案(能效法令),第2、4–6、14–16条和附录1.1、1.2、1.5、1.6-1.8、1.12、1.14-1.22、2.1-2.3、2.5、2.7、2.8、2.10-2.13和3.2页数:44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版尽快发行)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包含与大量生产的电器和装置能效有关的所有要求。通报的法令草案规定了制冷电器、家用洗衣机、家用洗衣烘干机、家用洗碗机、电子显示器、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电器、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的最低能源性能和标签要求。规定了外部电源、电动机、变速驱动器、变压器、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高温过程冷却器和风机盘管装置、服务器和数据存储产品以及焊接设备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对于真空吸尘器,将取消能源标签要求。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瑞士市场。 |
7. | 目的和理由:本提案旨在减少能耗,并尽量使上述产品(第4项)的能效和能源标签要求与欧盟保持一致。 |
8. | 相关文件: 系列产品装置、车辆和电器能效要求法令修订草案(能效法令),第2、4-6、14-16条和附录1.1、1.2、1.5、1.6-1.8、1.12、1.14-1.22、2.1-2.3、2.5、2.7、2.8、2.10-2.13和3.2(44页,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版尽快发行)。 |
9. |
拟批准日期:
2020/05/01 拟生效日期: 2020/05/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0/01/2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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